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在2010年1月22日发布了浙国税函〔2010〕20号有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规定,2010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13日-19日春节放假7天,4月3日-5日清明放假3天, 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6月14日-16日端午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0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