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口一批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但由于财务人员失误,期未把当月进口的增值税(海关缴款书)进行上传数据比对,造成该月份进口的增值税30万税额不能抵扣,公司领导决定由责任人承担30%(9万)元,70%(21万元)由公司承担,请问:
(1)在财务帐上,该笔由公司承担的21万元不能抵扣的税款,应计入该批进口材料的成本还是计入营业外损失?
(2)由公司承担的21万元不能抵扣的税款,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能否按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3)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是否需申请税局批准?如需申请税局批准,应提供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