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座谈会的概况及陈良照主题发言
———— 十来年执业体会与落实建议
作者:涂媛媛来源:浙江税务网www.zjtax.net发布时间:2010-01-16查看:758

一、时间:2010年1月15日下午
二、召集方: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浙江科技厅第一技术合同登记点)
三、出席者
浙江税务网www.zjtax.net暨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的陈良照总经理暨首席税务师与涂媛媛经理、浙江天健东方税务师事务所的马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赵英莲经理、浙江省税务学会咨询服务部耿方注册税务师、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察院陈建义副院长、中国水稻研究所李黎红处长助理、水利部质量标准研究所刘娴高级工程师、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徐丽君财务总监与陈吉财务经理、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中研软件/新恩普软件/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陆瑞娣/李红/张薇/李嫔等财务经理、浙大快威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汪萍会计、浙江协同数据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裘晓捷经理、浙江创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旭燕财务经理。
四、座谈会议题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相关情况反馈、经验总结、交流沟通、提高建议。
五、陈良照的主题发言
(一)衷心感谢
1.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科技厅第一合同登记点)所倡议并召集的交流机会!
2.广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企业客户过去对我们的大力支持!
(二)十来年执业体会与落实建议
1.与经济好差形势基本无关
地方政府应对经济危机时倡导主辅导分流(混合转化为兼营即地税挖国税之墙角)、地方政府在经济危机过后倡导企业产业升级等,都导致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平稳上升。
2.宽严度的认识与准确把握
企业自我申报、科技部门认定登记与税务师事务所减免税审核时,都既要充分适用税收优惠以节税,但也要远离偷税与避税(2009年2月刑法修正其同偷税处理合并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雷区。
3.单一思维向综合考虑的转换
(1)前后年度之间——跨年度的先合同后执行、先执行后合同;
(2)多个税种之间——免营业税(与混合兼营相关的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国税函[2009]212号等规定的技术转让出让方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技术开发委托方与转让受让折摊方才涉及);
(3)多个项目之间——与高新技术评审、高新产品评定、上市申报软材料等的相同与差异准确把握与转化运用;
(4)会税差异之间——账务处理、纳税调整、盈余管理
(三)今后相关建议
1.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的QQ群;
2.定期轮流召集讨论制度(接下来的第二次由浙江税务网www.zjtax.net暨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主动申请承办);
3.不定期地举办系统政策与落实把握等方面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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