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处理规定(国税函[2009]772号)的宽严分析
作者:陈良照来源:浙江税务网www.zjtax.net发布时间:2010-01-16查看:1228
摘要
《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相对以前税收规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的宽严变化分析:
一、不变
(一)文件补充的依据
(二)追补确认扣除,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
(三)追补确认扣除,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四)追补确认扣除导致亏损,按亏损的税收常规处理。
二、从宽
(一)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
(二)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
三、从严——不能退税(不同于房地产业的国税发[200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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