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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
文号:财会[2015]19号发布时间:2015-11-04查看:43489状态: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财政部

2015年11月4日

 

该内容的相关文件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doc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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