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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
文号:财会[2019]21号发布时间:2019-12-10查看:2271状态: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  政  部

  2019年12月10日

该内容的相关文件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pdf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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