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法院确权的房产过户的税收问题
提问者:fanhf12[办税员] 状态:开放中 提问时间:2018/7/18 22:19:12 悬分:0
先生/女士,你好。
我于2011年在浙江省德清县购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税费,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父母亲、姐姐和姐夫共4人,我没有署名。现在,经过司法程序,德清县人民法院出了调解书,把该套商品房的全部产权确认归我夫妻俩所有,法律文书已生效。请问,我们持这份法律文书去申请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请答复,并请附上收税的依据,谢谢!
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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